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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計畫鐵路用地,得否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辦理乙案

內政部93.8.17內授營都字第0930085939號函
行政院原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業因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布修正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授權,由本部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並報院廢止上開方案。按旨揭辦法附表規定,車站用地作多目標使用包括鐵路場、站設施使用部分,是以本案鐵路用地如作為鐵路車站使用,自得依上開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