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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候車亭是否免徵市區道路使用費?

內政部94.6.10台內營0940006563號函

一、按公車招呼站(同候車牌、候車亭等)為市區道路條例第8條之公共汽車業者得附設於道路範圍內設施,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爰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表第3項明定其市區道路使用費使用係數為0.2,合先敘明。

二、本案貴府為方便行人等候公共汽車,以政府(道路管理機關)名義設置公車候車亭,其產權屬公有,設置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尚符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表第11項第1點規定,得定其使用係數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