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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托兒所用途使用之建築物應納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管理。

內政部函 78.11.11.台內營字第753893號

說明:指定供托兒所用途使用之建築物納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係為加強建築物之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至關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之標準,請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