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建造執照,是否需設專用下水道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0.1.31營署工程字第004445號函
下水道法第八條規定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所稱「新開發工業區」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指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開發供事業設廠之地區或事業於政府依法劃設供工業使用之土地設廠,其基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專用下水道設置目的,旨在維護環境衛生、防治水污染 ,工業區申請建照面積未達前揭標準,主管機關仍得依前開規定指定設置專用下水道。本案請貴府本諸權責,衡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