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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徵詢 貴金融機構辦理「99年度住宅補貼」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之意願一案

內政部營建署99.5.21營署宅字第0992909724號函

一、內政部99年度住宅補貼計畫,共計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萬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千戶,預定於99年6至7月間公告受理申請。

二、檢附「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及金融機構辦理「99年度住宅補貼」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說明各1份(如附件一文件檔案: ),若 貴金融機構願依該作業規定及說明承辦本貸款,請於99年6月20日前函復本署。

三、經 貴金融機構函復具辦理意願,即具備辦理資格,本署不再另行函文告知。於函詢期間結束後,本署將刊登貴金融機構於本署網頁之本貸款承貸金融機構名單,貴金融機構即得依「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受理核定戶申請貸款事宜,並請依「金融機構申撥購置住宅貸款及修繕住宅貸款國庫補貼利息作業程序 」及「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轉貸須知 」規定辦理(參閱本署網頁─中央法規─政府資訊公開─營建法令─國民住宅篇)。

四、檢附「內政部購置(修繕)住宅貸款增補條款契約書」及「切結書」各1份(如文件檔案:附件三文件檔案: ),供 貴金融機構辦理內政部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參考使用。

五、倘 貴金融機構具辦理意願,請於函復本署時,一併填妥「金融機構辦理住宅補貼聯絡人資料表」(如文件檔案:附件五 )。

六、內政部「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將於近期檢討修正, 貴金融機構得於99年度住宅補貼公告受理申請後,至本署網頁下載修正發布後之「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