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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贈與道路工程主辦機關,以免徵其餘道路兩旁土地之工程受益費疑義

內政部76.11.3台內營字第五四四九五四號函
民國六十六年修正之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其修正內容並未涉及免徵規定;至工程受益費之免徵,應由主辦工程機關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章有關規定辦理。依上開規定受贈土地兩旁贈與人土地之工程受益費不得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