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詢為「停車位置物櫃」是否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相關法令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3.09.08.營署建管字第0930052050號
說明:
一、復貴府工務局93年8月2日北市工建字第09353261700號函。
二、按「本表所稱內部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分別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附表說明二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所明文。有關「停車位置物櫃」如非上開條文所稱「固定於地板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應不受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