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華民國昇降設備檢查員協會申請授權指定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機構第2次審查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內政部函 87.03.03.台內營字第8771357號
說明: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召開中華民國昇降設備檢查員協會申請授權指定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機構第二次審查會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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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一、關於中華民國昇降設備檢查員協會申請授權指定為建築物昇降設備之檢查機構案,經核其法人登記證明、專任檢查員名冊及其昇降設備有關之資料檔案與設備清冊,符合「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同意授權指定為建築物昇降設備之檢查機構。
二、有關專任檢查員登錄、檢查機構權責、組織型態等,請中華民國昇降設備檢查員協會參考審查委員意見修正後併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昇降設備檢查員協會工作規則」,另送本部備查。
三、為瞭解經授權指定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機構之執行績效,本部將定期舉辦「建築物昇降設備之檢查機構評鑑」,檢討指定授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