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用圖另用新測地形圖(包括與原核定圖不同比例尺)之規定


內政部70.1.20台內營字第四三○五號函
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結果呈報核定用圖,如確由於原核定計畫用圖因實質環境之變遷,其地形、地物已有改變或因年代已久破損不堪,為符實際情況,得另用新測地形圖,其比例尺之大小可免受部頒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之限制,惟仍應符合都市計畫法有關比例尺之規定,作業時並應確實避免發生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