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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都市計畫道路交叉口之截角土地,如於都市計畫圖並無劃設截角,可否辦理徵收疑義案

內政部92.8.7台內營字第0920009463號函
按「各級政府徵收都市計畫各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土地,申請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時,除擬徵收土地位於依相關目的事業法律編定、劃設或公告之事業範圍內,各該法律並特別規定得予徵收,且其編定、劃設或公告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已依都市計畫法所定程序辦理完成者,得據以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外,餘應於依法完成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後核發之」,前經本部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二二四九號函(詳附件)所明釋,本案請依上開函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