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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物中央部份緊臨鄰地開設天井,其緊依鄰地之開口過樑上下可否設置外牆疑義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轉行。

內政部函 84.12.14.台內營字第8408037號

說明:

一、復貴廳84.11.02.(84)建四字第99319號函。

二、查本部70.01.31.台內營字第000886號函規定,建築物中央部分緊臨鄰地開設天井,在結構安全及經濟上確有其必要性,准設置開口過樑;至其上下擬設置外牆,查非屬結構安全及經濟上之必要,依上開號函規定,應不得設置,以維通風採光之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