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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環境工程技師可否擔任營造業主(專)任技師疑義,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9.12.16.台內營字第61407號

說明:

一、復69.11.29 69建四字第237022號函。

二、「衛生工程技師」名稱既經考試院改為「環境工程技師」,則依營造業管理規則第7、8、9、10條規定,環境工程技師之合於一定條件者即可擔任營造業主(專)任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