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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社區內興建之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標售或標租盈餘如何計算

內政部73.4.26台內營字第二二二二二一號函
關於「國民住宅條例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國民住宅社區內興建之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連同土地標售或標租者,其盈餘係僅指該商業、服務等設施之決標總價款高出成本部分之價款,不得與國宅部分併計其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