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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楠梓區七-廿一號道路可否免徵或緩徵工程受益費乙案


內政部68.10.22.台內營字第四九五四五號函
本案高雄市楠梓區七-廿一號道路在細部計畫草案未完成法定程序以前不得視為公共設施用地,應予徵收工程受益費,俟該細部計晝草案完成法定程序並發布實施後如仍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自得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