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六條特定對象(單親及三代同堂)之認定標準乙節,同意比照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復請查照
內政部87.12.17.台(87)內營字第八七一○四七六號函
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前項單親家庭係指離婚滿一年、喪偶或未曾結婚,且育有未成年子女或子女已滿二十歲仍在學或沒有謀生能力而需照顧者。三代同堂家庭係指與直系親屬三代,設籍在同一戶滿一年者。」
內政部87.12.17.台(87)內營字第八七一○四七六號函
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前項單親家庭係指離婚滿一年、喪偶或未曾結婚,且育有未成年子女或子女已滿二十歲仍在學或沒有謀生能力而需照顧者。三代同堂家庭係指與直系親屬三代,設籍在同一戶滿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