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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私立學校是否屬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十四目之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乙案

內政部92.6.26台內營字第0920007715號函
查旨揭細則條文規定,若由貴府將私立學校認定為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許可於乙種工業區內設置,恐遭受與上開使用分區劃設目的不合之質疑,並引發與上開分區其他使用不相容或排擠效應之爭議。是以乙種工業區土地如確有供私立學校設置之需要,仍應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為之,較為妥適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