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獎勵投資興建國宅申請案,其地面層或地下層之法定停車位設分隔牆及通達各戶之專用樓梯,是否計入公用面積乙節
內政部營建署86.9.19.營署宅字第二二二一四號函
一、有關獎勵投資興建之透天厝國宅,其專用樓梯及一樓設置之停車位面積是否計入公用面積疑義,前經本署於七十八、三、十五台(78)內營字第六七七九九○號函及八十四、二、廿四(84)營署宅字第○二○五八號函釋在案。
二、本案採合照透天厝型式申請之獎勵投資興建國宅,其法定停車空間以隔戶牆分隔,並設專用樓梯供作專戶使用,因該空間非屬公共使用,自應計入自用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