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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供公眾使用之大樓經領取使用執照後再加裝自來瓦斯導管,其安全檢查應如何辦理乙案,復 請查照。

內政部函 77.09.21.台內營字第626688號

說明:

一、復 貴廳77.09.07.建四字第28793號函。

二、為確保公共安全,本案應請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辦理,並檢附本部76.06.17.台內營字第512765號函及附件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