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轄神岡鄉公所函詢辦理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改善工程有關申辦室內裝修審核之疑義乙案,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6.03.28.營署建管字第0960014404號
說明:
一、依據台中縣神岡鄉公所96年3月16日神鄉農字第0960004127號函辦理。
二、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9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本案係屬貴管,請依上開規定查處逕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