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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臨接兩條道路中間夾狹長型公園時,其建築高度限制

內政部81.12.16台內營字第八一九一五二九號函
查都市計畫綠帶應依都市計畫書之規定,且綠帶之劃設係為帶狀,作為隔絕不同之使用,前經本部81.5.23臺(81)內營字第八一○二五五○號函釋有案。本案基地臨接之兩條道路中間所夾土地,依來函說明係屬都市計畫公園用地應與都市計畫綠帶有別。至所稱該狹長公園用地「作為道路中間之安全綠帶似較合理」,應請依都市計畫程序變更後辦理,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