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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用農舍起造人領得建照執造後,因病去世或直系親屬間贈與關係或買賣移轉等原因,其繼承人或受贈人或買受人等得否申請變更起造人案,復如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89.09.27.農輔字第890147285號

說明:。

一、復貴署89年9月6日89營署建管字第24853號函。

二、本案申請興建農舍起造人如於領得建造執照後死亡,因非屬人為因素可操控,應可同意由其繼承人申請變更為起造人。至因買賣或贈與情形,由於該農舍已在興建中,建議應不能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