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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市場用地其相隔計畫道路另一側未興建市場用地得依規定獎勵民間投資興建


內政部69.10.6台內營字第四九六四二號函
都市計畫市場用地除其現有已設零售市場外,其相隔計畫道路之另一側尚未興建之市場用地如其使用及管理可與該已設零售市場分別為之時,得依「台灣省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獎勵民間投資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