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申請變更為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之執行疑義
內政部73.10.30台內營字第二六四八七四號函
查「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審其訂頒旨意係 為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原有合法之工廠不合土地使用分區,無法擴建,致而影響工業發展,遂訂頒上開作業要點,准其辦理都市計畫檢討變更為「零星工業區」,以資補救。準此,本案無染性之工廠,如確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存在,並經工廠登記或已依經濟部訂頒「違章未登記工廠放寬處理原則」及 貴府68.3.10創六八府建四字第八九九七號函規定,核准其補辦工廠登記有案者,為配合現行工業發展政策,得視為符合上開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