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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可否設置加氣站

內政部80.2.12內營字第九○○一三九號函
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此為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所明定,本案建請於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設置加氣站乙節,如貴會認定其二種使用性質相同,自無不可。惟若性質迴異,該等土地切實適宜作「加氣站」使用時,應請先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後,再准使用,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