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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貴府函詢農舍所有人將農舍出租供他人申請政府租金補貼疑義案


內政部97.12.31內授營宅字第0970810378號函
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一規定,農舍之許可使用細目含「農家住宅」,得作為「住宅」使用,故本案仍請依本部97年11月5日台內營字第0970808832號令修正發布之「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11點第2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