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釋新闢道路工程擬分段施工,則其徵收工程受益費辦理公告時,可否一次完成公告抑或需分段公告疑義
內政部76.4.22台內營字第四九四七三七號函
為避免道路分段施工產生終始端重複課徵之困擾,本案道路工程以一次公告為宜如需採分段施工,可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條規定採分期、分年之工程計畫方式辦理。惟本案道路長度僅一四六八公尺,宜考慮一次完成施工,避免滋生困擾。
內政部76.4.22台內營字第四九四七三七號函
為避免道路分段施工產生終始端重複課徵之困擾,本案道路工程以一次公告為宜如需採分段施工,可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條規定採分期、分年之工程計畫方式辦理。惟本案道路長度僅一四六八公尺,宜考慮一次完成施工,避免滋生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