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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公園管理辦法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釋義

內政部74.6.21台內營字第三二五一六三號函
有關都市計畫公園用地平面多目標所列部分使用項目,貴省公園管理辦法中,業已列為公園內得設置之各項設施,公園用地依法徵收供作上開辦法所列附屬設施使用時,是否仍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三、之規定程序報核後始得辦理疑義乙案,若其所作之多目標使用項目為上開方案所規定者,仍應符合該方案之有關規定,方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