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海砂屋、輻射屋拆除重建問題,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內政部86.5.26台內營字第八六○三七八三號函
對於經專業團體或學術機構鑑定為海砂屋、輻射屋之災戶,如符合貸款自建國宅申請資格,且其欲拆除重建之住宅為公寓式建築者,免受本部七十三年二月廿五日七十三台內營字第二○三五六九號函之限制。
內政部86.5.26台內營字第八六○三七八三號函
對於經專業團體或學術機構鑑定為海砂屋、輻射屋之災戶,如符合貸款自建國宅申請資格,且其欲拆除重建之住宅為公寓式建築者,免受本部七十三年二月廿五日七十三台內營字第二○三五六九號函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