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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自98年1月10日起,調整為年息1.175厘,請 查照。


內政部98.1.12內授營宅字第0980800229號函

一、依據行政院92年12月5日院臺內字第0920063066號函及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第4點第3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前7年不高於年息百分之三,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以後年限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機動調整;超出優惠貸款部分,按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議定之利率支付。」辦理。

二、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98年1月10日起調整為1.175%,爰將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調整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