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函詢新建建築工程完竣後起造人請領使用執照前承造人公司名稱變更並經核准,其申請使用執照適法性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103.09.18.營署建管字第1030061408號
第71條申請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各件:
一、原領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二、建築物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完全相符者,免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內政部營建署函 103.09.18.營署建管字第1030061408號
第71條申請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各件:
一、原領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二、建築物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完全相符者,免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