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明工業專科學校申請於林口特定區內之保護區興建學生宿舍、餐廳

內政部71.3.10台內營字第七五七○三號函
經核與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三條及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不符,若該等土地確有作為學校使用之必要,且符合行政院61.3.3台六十一內字第一九二九號令之規定條件,可於該特定區計畫辦理通盤檢討變更時,於計畫圖上將其核准立案之校地範圍標明為「私立××學校用地」,俾利該校增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