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於山坡地範圍內興建運送水泥之輸送索道,是居屬建築法第4條所稱之建築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7.09.25.台內營字第8708023號
說明:
一、復貴廳87年9月8日87建四字第633984號函。
二、按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建築法第4條業已明文。本案所稱輸送索道為工業生產設備,如無另搭蓋構造物應不屬前開建築物之適用範圉。惟如涉及水土保持之處與維護者,請依水土保持相關規定辦理。
內政部函 87.09.25.台內營字第8708023號
說明:
一、復貴廳87年9月8日87建四字第633984號函。
二、按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建築法第4條業已明文。本案所稱輸送索道為工業生產設備,如無另搭蓋構造物應不屬前開建築物之適用範圉。惟如涉及水土保持之處與維護者,請依水土保持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