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開發社區分期開發,請領使用執照時,其專用下水道查驗問題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3.5.21營署工程字第號0930033726函
私人新開發社區應依「下水道法」第八條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所稱專用下水道包括污水處理場及污水管線。社區興建建築物之使用執照,依同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應於專用下水道完工經查驗合格後,始得核發。所稱查驗,指社區之污水處理場是否按圖施工、建築物有否以污水管線銜接至污水處理場。全社區若採設置單一污水處理場,足以處理社區開發完成之污水,社區以分期方式開發,如污水處理場已經主管機關於第一期核發使用執照時查驗合格,則第二期起,僅查驗該期之管線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