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住宅區可否供政府公務機關或鄉鎮市民代表會、農漁會等興建辦公廳舍
內政部89.1.12台內營字第八八一一九五五號函
查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及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有關住宅區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並無明文列舉政府公務機關或鄉鎮市民代表會、農漁會等之辦公廳舍不得於住宅區內設置。是以,上開各種使用項目如經貴府查明並未於都市計畫書中規定禁止於住宅區內設置,且非屬依上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公告限制並報請備查者,應可於住宅區內設置。
內政部89.1.12台內營字第八八一一九五五號函
查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及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有關住宅區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並無明文列舉政府公務機關或鄉鎮市民代表會、農漁會等之辦公廳舍不得於住宅區內設置。是以,上開各種使用項目如經貴府查明並未於都市計畫書中規定禁止於住宅區內設置,且非屬依上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公告限制並報請備查者,應可於住宅區內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