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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圖說之公開展覽,應將計畫圖及說明書同時展出


內政部61.3.3台內營字第四五八五五二號代電
都市計畫圖說之公開展覽,自應將計畫圖及說明書同時展出,如圖幅甚大,保管不易,可另製縮圖展出,同時標明:「本縮圖未盡明瞭之處,可向某某單位閱原圖」。南投縣政府以往辦理都市計畫之公開展覽,均未將計畫圖說展出核與都市計畫法之規定不合,各該計畫於正式核定之前人民如有異議,應重行公開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