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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辦理事宜1案

內政部營建署110.07.27營署建管字第1101146263號函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新聞稿辦理。

二、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3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並經與各地方政府進行溝通討論後,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各部會得依指揮中心所發布之通案性原則另訂指引,而各地方政府亦得在此原則下,視疫情需要而有調整空間,惟相關指引必須規範明確以利民眾遵循。

三、指揮中心所公布之通案性原則包括: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配戴口罩。2. 確實執行實聯制登記措施。3. 保持社交安全距離。4.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5.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6. 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合先敘明。

四、有關貴會前已函報本署經備查在案之「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請參據指揮中心於7月27日至8月9日疫情警戒調降二級-各行業別管制作為之教育場域-補習班所列規定執行,並確實依上開通用案性原則及下列事項辦理:

(一)參與人數(含學員、講師及行政人員)超過50人,請貴會依上開指揮中心之專業意見停辦;至於室內50人以下者,可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提供之「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等6項指標進行風險評估,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

(二)講習課程期間,參與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除滿足基本生理需求外不開放飲食。

(三)參與人員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14天者,須有3日內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證明。

(四)無窗、無法保持通風之室內空間(如地下室)不開放。

(五)講習期間學員座位應予固定並採梅花座,講師講授課程時應與學員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六)符合培訓講習場所所轄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布之相關防疫規定。

五、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護宣導等,仍以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公布為主,仍請貴會賡續配合指揮中心專業意見推動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