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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貴縣頭份鎮委託興建興隆國宅之國宅貸款戶,如已清償國宅貸款可否拆除重建,申請97年度鄉村地區住宅興建補貼1案

內政部97.5.5營署宅字第0972907556號函

一、按本署88年9月18日營署宅字第30405號函略以:「......查本社區係委託承辦單位集中興建之國宅,如承購戶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後,對其土地、建物登記簿內加註之「國民住宅用地」、「國民住宅」字樣,准予塗銷,不受國民住宅相關法令之規範。......」,爰本案國宅貸款戶倘已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經塗銷「國民住宅」及「國民住宅用地」字樣後,則不受國民住宅相關法令之規範。

二、本案申請人若符合本部「鄉村地區私有合法住宅修繕興建補貼及設計協助作業規定」第13點之申請條件,則得於受理申請期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