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嘉義教區附設天主教若瑟醫院擴建門診大樓,是否應申請專用下水道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87.9.8營署公字第23448號函
下水道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其目的在收集該地區之廢污水處理後排放,以防治污染。按醫院產生之污水屬事業廢水,其處理係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為之,本案既已依水污染防治法提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其目的與專用下水道相同,如該防治措施已能將廢污水(包括宿舍污水)收集處理,則毋再另設置專用下水道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