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工業區未作細分之使用管制疑義
內政部76.11.4台內營字第五四三九九八號函
關於台灣省所轄之早期都市計畫案,於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發布實施後,迄今尚未辦理通盤檢討者,其工業區未作進一步細分,致執行使用管制發生疑義乙案,准由貴府授權原擬定計畫之機關,依據各該都市計畫工業區之規劃原意、實際發展情形及未來發展需要,分別予以認定為乙種、甲種或特種工業區,作為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修正前之執行依據。
內政部76.11.4台內營字第五四三九九八號函
關於台灣省所轄之早期都市計畫案,於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發布實施後,迄今尚未辦理通盤檢討者,其工業區未作進一步細分,致執行使用管制發生疑義乙案,准由貴府授權原擬定計畫之機關,依據各該都市計畫工業區之規劃原意、實際發展情形及未來發展需要,分別予以認定為乙種、甲種或特種工業區,作為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修正前之執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