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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獎勵投資條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及准予工廠設立登記之廠地,因擬訂都市計畫致違反分區使用規定者,請放寬處理乙案之會商結論

內政部67.12.11台內營字第八二二八○九號函

主旨:關於依獎勵投資條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及准予工廠設立登記之廠地,因擬訂都市計畫致違反分區使用規定者,請放寬處理乙案之會商結論(一)附表五、七兩項業經奉行政院67年11月16日台六十七內一○二六三號函核示。請照辦。

說明:檢送上開院函影本乙份。

附件、行政院67.11.16台六十七內一○二六三號函

主旨:所報台灣省建設廳依獎勵投資條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及准予工廠設立登記之廠地因擬訂都市計畫致違反分區使用規定如何處理請就會商結論(一)附表五、七兩項鑒核一案希照說明二辦理。

說明:

一、復67年6月14日台內營字第792957號函。

二、本案依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可規定限期准其興建,但不應影響當地都市計畫道路系統,如逾期仍不建廠時則視同自行放棄建廠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