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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71.8.31台內營字第一○五二二○號函示關於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派聘之派聘,應否限制其五等親內者

內政部71.10.8台內營字第一一五○七六號函
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聘派依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應以主管業務機關或單位之首長、有關業務機關或單位之首長或代表、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地方熱心公益人士為限,法無親等限制。惟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良窳,關係都市計畫審議之客觀公正及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功能之發揮,其聘派應請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首長依法審慎研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