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核發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其夾層面積是否包含樓梯本身和樓梯平台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78.11.10.營署建字第013929號
說明:
一、復貴司78.11.02.台內地字第750526號函。
二、按夾層之定義及其面積之計算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5款及補充圖例15.(1)至(3)業有明定。本案依台灣省地政處所附圖面,嘉義市政府建設局所核發之使用執照似未違反本部75.05.31.台內營字第398143號函同意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研擬之意見。
三、檢還原附件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