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棟建物皆為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其實務作業執行事宜,請依說明二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函 88.01.22. 88營署建字第34479號
說明:
一、復貴局87.12.17北市工建字第873584400號函。
二、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同一宗基地有數幢各自獨立使用之公寓大廈,符合(1)各幢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分別獨立運用(各自設立專戶及帳冊)(2)共用部分分別劃分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分擔方式明確者,得分別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並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報備。惟上開規定所述分別成立或選任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共同檢附前開原則第三點申請應備文件向地方政府機關申請備查。另管理委員會之組成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相關事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章業已明文,應請依前開規定辦理。本件○○大廈申請報備管理組織及各別成立管理委員會乙案,涉關事實認定,應請本於職權依前開規定據以認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