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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斗南第二市場是否應設置專用下水道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4.12.16營署工程字第0940066060號函

下水道法第8條規定,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所稱新開發社區,依據該法施行細則第4條指申請開發時經主管機關認定其開發完成時公共下水道尚無法容納其廢污水之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以上社區。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於75年公布,其第4條對新開發社區定義即有明文規定,86年修正時,再作前開明確解釋。本案斗南第二市場大樓總戶數達286戶,是否已依前開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請貴府查明,若已設置,其申請排入公共水體,請洽環保單位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