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政部函知貴中心經本部指示辦理國家住宅及都市更 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第1款、第5款至第8款規定之社會住宅相關業務,以貴中心名義所書立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 證,適用印花稅法第6 條第1款及該部102年1月9日台財稅 字第10100717090號令規定,免納印花稅公文影本1份供參
內政部110.8.10台內營字第1100812968號
主旨:檢送財政部函知貴中心經本部指示辦理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第1款、第5款至第8款規定之社會住宅相關業務,以貴中心名義所書立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證,適用印花稅法第6 條第1款及該部102年1月9日台財稅字第10100717090號令規定,免納印花稅公文影本 1份供參,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110年8月4日台財稅字第110006087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