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住宅區得否設置架設行動電話中繼台
內政部89.4.18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三○六六號函
現行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業就不得於住宅區使用之建築物及土地項目明文列舉,經查本案行動電話中繼台之使用並非上開條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所列舉之使用項目,如貴府擬否准其於住宅區內設置,應於該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或依上開條文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公告限制並報本部備查。
內政部89.4.18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三○六六號函
現行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業就不得於住宅區使用之建築物及土地項目明文列舉,經查本案行動電話中繼台之使用並非上開條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所列舉之使用項目,如貴府擬否准其於住宅區內設置,應於該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或依上開條文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公告限制並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