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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都市計畫發布前已建築完成之工業區土地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疑義1案

內政部營建署110.01.13營署更字第1101003322號函

說明:

一、復貴府109年12月30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15120號函。

二、按本部108年5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80808886號令為避免本條例與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產生政策排擠,並重申杜絕違規工業住宅政策方向,使本條例正確適用,已明定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依本條例申請重建。至貴府函詢民眾位屬工業區之建物因結構問題擬於原地重建1事,請另依其他法令規定予以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