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貴府函詢青年安心成家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其於申請日截止以後購買房屋,但未辦理貸款,是否符合規定疑義一案
內政部營建署98.7.3營署宅字第0980041193號函
按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15點第1項規定略以:「……(二)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2.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次按同規定第17點第2項略以:「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檢附該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爰若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僅持有一戶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且其他家庭成員無其他自有住宅,則應依前開規定檢附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若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則無須檢附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