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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府函為,據稱:「護理之家」為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一部份,准予免辦理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乙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 91.10.09.內授營建署字第0910012380號

說明:

一、依貴府91年9月13日府工使字第09124023800號函副本辦理。

二、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附表二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之備註欄第5點已有規定,整棟建築物申報者,以其主要用途之檢查申報期間及實行日期為之;建築物主要用途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之。本案之「護理之家」既為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一部份,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宜准予免辦理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以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