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機關用地可否准予台汽公司設置簡易加油站、檢修間、洗車間、修車庫等設施
內政部74.7.22台內營字第三二一○一九號函
一、查台灣汽車公司係屬台灣省政府所屬事業機構,該公司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申請於岡山都市計畫「機一─九」機關用地內該公司已取得土地權屬之土地上設置車站暨附屬之簡易加油站、檢修間、洗車間等設施,既經交通部與會代表稱已列為該部75至78年度經建計畫項目之一,且查該機關用地於該計畫書圖內並未敘明作何使用,如高雄縣政府無興建任何機關之計畫,而該公司確有急切興建車站暨該等附屬設施之必要,且該土地作上開使用確不妨礙鄰近土地使用分區時,得准予依有關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
二、各級地方政府今後於擬定或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對於機關用地應於計畫內詳予敘明作何機關使用。